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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炒一个员工。其实这个员工一早就发现不适合在我们公司工作的了。刚招进来的时候做的是跟单工作,但是错漏百出,尤其是发的email给客户和供应商乱七八糟的,谁也看不懂。有试过客户发来几封给跟单部经理的email追问她说的什么意思,我见过她的外发email,就是把几个英语单词堆在一起就以为可以了,误解很多,给工作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跟单经理提出不要这个人,但是,当初的总经理太好人了,觉得我们千辛万苦把她挖过来没过试用期就炒掉不好,他想给她一个机会,然后就把她调到另外一个部门当Q.A助理,工资谈的时候说只是2000(可是后来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太好人了,就让我给她发2500)。Q.A部的经理也是个善良的人,觉得她满可怜的,并且还很刻苦的在学习,就想给他一个学习的机会。我们跟她谈的时候也是说,Q.A这边也有试用期,如果试用期间,部门经理觉得你可以的话,就继续留下,如果他觉得不可以的话,就得走人。可是,这个部门经理却在她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才跟我提出,我不想用这个人了。第一:懒,不会做不紧要,但是已经指明要她怎么去看货的,她都不看那一点。第二,工作心态不对,经常聊私人电话,上网做私人事情,还有更离谱的是几次被我发现上网找工作,还利用公司的传真向外发简历。 这个员工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公司的作业,已经是公司的一条害虫了。 所以我昨天就邀她到我办公室坐,跟她说明情况,谈到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她狡辩说:你当初调整我为助理的,助理不就是只做简单的工作吗?你要我作这个那个已经超出我工作的范围了,所以我不接受也是理所当然的。我说你的工作态度不对,上班时间利用很多公司的设备做私人事情,她说这个我也承认,但是你有出示警告吗?当初跟你签协议说的是经过三次警告才处罚的,你都没有警告过我。 我说公司只会补偿你10天的经济补偿,因为你刚刚过试用期7天,工作日4,而在你试用期阶段本来公司已经决定终止你的工作的了,可是那几天我请假没几时通知你。她说你没通知就是没有说,现在已经是过了试用期了,你必须要按照新的劳动法来补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 。。。。。。。。。 其实我们公司还是新公司,营业执照都没有 出来,所以公司都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有的这些只不过是口头协议而已,我跟她谈你去劳动局告也没有用的,因为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我可以说我根本没有聘用过你,她说,你解雇我一个人,但是你还有其他员工,我可以不告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我告你没有跟其他员工签劳动合同。 。。。。。。 。。。。。 这么牙尖嘴利的小女孩! 后来我给她两个条件做选择:1,就是按照劳动法,我付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是根据劳动法,企业应该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所以,她必须留在这里1个月,而我的这个月是按照2000元支付。 2,按照2500结算她的工作,额外补偿10天经济补偿,但是马上给我走人! 我觉得自己心太仁慈了,做不了狠角色啊,这个员工还说,其实她自己也有离开的意思的了,因为这个时候是找工作的好时期,她也有其他公司面试的机会,但是既然我提出来了,就要按照劳动法来执行。 第三次碰到这样的人了,第一次是一个法律专业毕业的女生,面试通过后被老板录入,可是第一天上班迟到,老板在她途中就说不要她了。第二个是卖厕纸的男人,说我跟他谈好价格运到这里又说退货非要找补偿,还说要告我到法院。 昨天被我解雇的那个员工今天竟然光明正大的跟我说要请假去补牙。我说你决定好了没有 ,她说她回来再跟我说,因为牙痛得不得了不能上班。我还很好人地放她走了,她心里一定在笑我傻了吧,笑我这么好容易对付,她身边的人也一定在笑话我了,那么不会挑人,这么个狡猾的人当初还三请四邀的叫她过来。 档人事也真是很难的

公司企业
2008-04-05 22:46:4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到最后我按照2500/31×27+2500/2=3427元。她竟然还来跟我报销100元的电话费用,没见过这么样的女孩子,跟我谈的时候全身都红了,我反而在发抖。看来我还是做不了狠的角色。
  • 按章办事,依法办事。
  • 昨天那个员工还临时提出请假,然后今天过来跟我说她要今天走。我就按照2500的工资给她结算工资,我在27号已经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了,那么我给她的一次性的补偿是本月工资+10天的经济补偿,也就是2500/31*27+2500/31*10=2983YUAN。请问大侠,我这样做可以吗?
  • 按照新的劳动法,这个员工无论从失职,工作态度,不能胜任工作,还是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的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我们都可以解雇她,现在问题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话,还必须额外支付她一个月工资吗?但是第十七条经济补偿又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员工刚过试用期,所以应该按照半个月来算吗?
    那么我应该支付:2000/31*27+1000=3741YUAN 吗?
    这两个方案,那一个更合法一点呢?
  • 她不会笑你傻的
    只是你们企业的《员工手册》需要大大的改进了!!!(不要告诉我你们公司连《员工手册》也没有哦,那只能说明你们公司人力管理水平不高 没有法律意识)
  • 呵呵!
  •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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