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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员工(暂时这么定)。由于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在我们公司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的公司的资产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投入到了上市公司,并且在5年没有给我们一点分红的情况下,公司把职工的工资也没有发全过。到现在两年公司不进行运作。只是等待着所谓的置换身份的改制。请问一下。这是不是合理? 我们的公司以前是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曾经是省二级企业。前任领导在没有完全审计的情况下悄悄溜走,留下了一些债务。现任领导又不懂得经营。只是吃老本。(前任领导也是门外汉,并且是政府行政任命的,不懂业务)。现在我们职工要求退还我们以前积累的的资产,和收益。算不算合理的请求? 但是,现在的上市公司只认法人股股权的所有者---市供销联社。现在政府后面又由于以前政府的参与的情况下上市的原因。对我们职工300多人要以置换身份的方式,把我们作为包袱甩向社会。我们职工是否可以作为一个群体起诉现在的上市公司和供销联社?

继承
2007-02-12 19: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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