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2006年3月和爱人独立出资盖了几间房子,但是由于爱人是小儿子必须跟着老人不能分得房基地,所以我们盖的房子在准建证上是他父亲的名字,2006年11月我和爱人在争吵中,他把我的左手踩折了,我并没有报警,于是他答应我:2006年新建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并写下了字据,我想请问这张字条是否有效?

继承
2007-02-08 19:42: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