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事想求教,经过是这样的,我的摩托车,系中午下班后买菜回家时,放在自家院子门口,把菜送到家里,当时,摩托车锁了车龙头锁,15分钟后,隔壁邻居敲们,说,看见我的摩托车被陌生人推走了,邻居说,他在自家阳台上休息,发现我的摩托车被陌生人推走,就立即打我们家的可视电话,(因为我们小区,每家都根据物管要求,交了费,装了可视电话),但发现可视电话坏了,所以只能从楼上跑下来敲门,当时,我接到消息后,就立即用我们家的可视电话通知门口保安,但发现可视电话也是坏的,等我们从家里出来,到小区大门保安处要求查看摄像监控记录,保安说我们无权查看,只有公安局可以,后来,我们才知道,小区里的所有监控设备和可视电话早就坏了,根本没有用的,我们立即报了案,至今未查获,后来,我们去物业办公室,(因为,我们是每年交700多物管费的),要求他们给个说法,但物管公司说,物管费中不包括这些责任,可是当时交物业管理费时,物管公司根本就没说明这一点,同时也没有要我们签相关的物管条例,也没有公示物管责任范围,至今也没拿出相关的物管责任范围的相关文件。(顺便说一下,我们小区的保安很不负责任,车辆进出从不登记,原来刚开始时,都是年轻的保安,现在都还成50多岁的老人,就是半夜进出,也从不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