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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8月4日入职,2006年12月22日离职。 在职期间,公司每年5月份发放奖金,但是奖金分4年发放,所以截至我离职时拿到了(2003年奖金3/4,2004年奖金的2/4,2005年奖金的1/4),公司实际应欠我(2003年奖金1/4,2004年奖金2/4,2005年奖金3/4,2006年12月22日前奖金)。 现在,2月10日公司将实施13月工资形式的新制度,并向所有在职员工发放以往拖欠的奖金。 我觉得我是12月底离职的,理应拿到2月10日公司发放的这份奖金。所以给公司领导发了邮件,公司领导的答复内容如下: 张殿: 非常不好意思,这两天事务太多,没有及时回信,非常抱歉! 关于你的年终奖问题,已经跟总经理请示了,现正式答复如下: FNST的奖金规则没有改变,只是为了照顾新人的奖金额偏低,公司利润下降影响员工奖金的问题.   按照公司工资规则和日本富士通的做法,员工离职时间在公司发放奖金日之前,是不能享受奖金的.   当然,日本富士通的做法只是个参考,主要还是公司的规定哦.   基于以上原因和你离职的情况,已经不属于2006年度奖金分配的对象了.   非常抱歉,没有给你满意的答复.   祝你新年愉快!工作顺利!                      FNST管理部 你好!   我们公司的奖励方式你不知道是否清楚?   FNST最早实行的是半年奖,半年考核一次,每次员工的奖金在1~3个月标准工资之间.因此优秀者全年最高可以拿到16个月的工资.   但2003年开始,已经将奖金合并计入工资了,这也是我们公司工资起点比较高的原因之一.那之后公司实际上是没有奖金的.   大家拿的、四年发的实际上是一种期权,是为了鼓励员工长期留在公司工作采取的一种激励方法,是股东让利,而且还需要董事会批准的. 关于这一点,公司在实行时的说明和有关规定中也说得很清楚.   因此,把它理解为年终奖、要求和工资一起发放是不正确的. 从统计的角度来说,企业把发给个人的一切收入计算为工资总额,这没有问题,是个业务问题.   以上情况,供参考.                           FNST管理部

证券投资
2007-02-07 15: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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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