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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的母亲于99年嫁给丧妻的李叔,其有3儿女均年长,婚后一直是2人生活,07年8月12日李叔因病逝世,母亲为其支付了近60000元医疗费,其3子女未承担分毫,单垫付了5000元火葬费。李叔过世后其单位发给家属抚恤费和丧葬费10000元,其子女也拿回了5000元丧葬费,并私自领取了财政局发给的9000元医疗保险金。同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李叔38000元住院医疗补助。其3儿女得知后要求我母亲将平均分配......

婚姻家庭
2008-03-27 03:39: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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