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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我收定金3600元。约定2月2日开始出租我的商铺,租期2年。3个月1付。先付后用。他负责水电煤费用。明年每月增加100元。1月26日到2月2日我们在承担做店门上有矛盾(原来没有门。需要1800元左右。)他没有和我契合同。2月3日我3400元出租给另外的人。我现在不想返回全部的定金。他说要告我违约。说我没有和他契合同判罚我付2倍定金和相关损失(定金书上没有写我违约的后果)。我们没有通过中介介绍。 以下是孟建俊律师的解答 这件事情对你不利,定金的性质就是带有惩罚性的,你没有租给他而租给了别人,他当然可以主张你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无需另外约定的,你现在要说是由于他在店门的问题上有过错而导致合同未能达成,但是这个要举证的话会相当困难,总之这件事对于你已经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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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7 20:50: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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