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在2005年1月份与商标拥有人共同合作到2006年7月,由于他的投资款不能及时跟上,影响了大家的正常经营.在大家协商一致后,订为所有的周转资金与管理都由我负责,他只负责财务监督,每个月底接时分红,他同时以本商标发展只属于他个人的业务.在这种不平等的条约下,我提出将本商标转让给我,我才放心大力去推广本商标.他当时按正常手续已将本商标拥有权转让给了我.大概半年后,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商标转让权撤回,以这种形式骗取了我的投资款推广本商标.在我发现后,他又提出了另一种方式合作.他将所有的股份按市场价由我买下,在一个月内付清他所有的款项,他为了达到目的,在承诺我允许使用本商标的前提下于10月20日我们以他给我加工的方式重新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事后我不放心他会不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标转让给其它人或无力经营下去,趁我还没有付给他的股金之前,我们又在11月17日,签订了一份许可备案合同提交到北京商标局备案.
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1、 合作期间,甲方自愿将“诗皇”商标无偿授权给乙方使用,甲方必须无条件提供有关资格证书。
2、 从2006年10月19日到2007年12月31日止,加工费的计算方式:按每张弹簧床垫加工费10元、运费5元,每张薄棕加工费5元、运费2.5元的计算方式计给甲方,每月的3号结帐。(备注:如乙方有车运输产品时不需再计算运费给甲方。)
3、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合同期满加工费的计算方式:按每张弹簧床垫加工费15元计算,其它不变,需返工的床垫不得另算加工费。
4、 有关乙方加工产品所需要的工人工资,由乙方按甲方工价(此工价以市场价为准)每月按时支付给工人。
5、 如甲方有影响乙方出货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以“诗皇”商标包装物发外加工商品和使用甲方的相关证书。
6、 此合同生效开始,乙方所需的材料、费用自理,自负盈亏。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任何事物。
7、 乙方有权随时处理乙方寄存放在甲方厂内的所有材料,甲方无权处理和干涉。
8、 如乙方寄存在甲方厂内的材料凭单对不上数量的由甲方负责原价赔偿,如果所失(材料价值)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除原价赔偿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 合作期间乙方有权使用“诗皇”商标,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证书给乙方。
10、乙方为“诗皇”商标在中国市场的唯一总代理。
11、本合同合作期为10年。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如有违约,甲方需一次性赔偿乙方品牌开发费人民币20万元,限定在一个月内付清,如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以厂或商标作为抵押 。在合同期满之后,商标拥有权归钟文源所有,合同自动终止。
12、甲方不得以乙方任何资产作为抵押,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13、未尽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补充。
14、此合同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以前合同自动作废,以此为准。
(备案合同主要内容)使用许可要求:
1、 许可人自愿将“诗皇”商标,无偿授权给被许可人作为中国市场的唯一总代理;
2、 被许可人在使用本商标时,必须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商标,被许可人不可以再许可他人使用本商标;
3、 被许可人在使用本商标时必须标明的商品名称和产地;
4、 本商标包装物应由被许可人负责印刷;
5、 被许可人在使用本商标时,一切因商标使用不当引起之纠纷或法律责任,概由被许可人承担。因商标使用不当给许可人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处理;
6、 本商标使用许可为无偿使用;
7、 被许可人有权以“诗皇”商标直接生产,但不能外发加工。
8、 本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使用期限届满时,在许可人有续展的情况下,本许可合同可延续有效到2016年10月17日止,本使用许可合同自动失效。
9、 许可人在签字生效后,如有违约,许可人需一次性赔偿被许可人品牌开发费人民币20万元整,限定在一个月内付清,如无力支付赔偿的情况下,以厂或商标作为抵押 。在合同期满之后,商标拥有权归钟文源所有,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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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一旦签订,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你的合同已经生效.;2,其二,你得清楚商标的持有人是谁,是其个人,则你可以使用该商标.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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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