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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妈妈于三年前办理了一份新华人寿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 当时我姨妈说只要得了这保险上面的重大疾病中的一样就可以得到保险赔偿,我妈妈在她的劝说下向新华保险公司投保.其部分条款如下:  保险责任●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2%×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已交保险费(不包括利 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2%×保单经过整年度)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知道或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     重大疾病或手术:指被保险人所患下列疾病或所实施的下列手术:   ......    6、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    ... 偏偏大祸降临,我妈妈于2007年10月份患脑溢血在医院手术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在医院抢救实施手术的时候,我姨妈(替我妈妈办理保险的人)说保险金没问题,一定会拿的到的,当时也就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去取证.由于我们的悲伤,我们当时也没有太在意保险,认为办理完我妈妈的后事再去找保险公司去索赔就行.在我妈妈办丧事之时,他们保险公司来我家取证,只是拍照我妈妈的遗容,取了死亡证明,其他的没说就走了.而后,我们去保险公司索赔,他们只是按照身故赔偿身故保险金,并不按照重大疾病保险金款项陪付.我们想向法院起诉他们保险公司. 请律师多多指点......

公司企业
2007-02-06 10:15: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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