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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到2006年元月,我个人与杭州一涂料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施工一工程。由公司向总包签订承包合同,并由公司出资金投入施工的费用支出,采购工程所需要物资,收取工程结算款。我个人依人力组织,施工技术保障,和现场施工管理与公司合作。工程完成所得利益我6公司4进行分成。施工过程中公司采购了2/3的非指定的施工材料,现在已经有人员举报这样的施工做假行为。总包方面可能会起诉公司。

证券投资
2007-02-09 22:12: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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