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与向某就房屋产权过户问题产生争议. 1.事情起因:向某在2004年8月17日与本人签订协议,欲以15000元购买我母亲名下单位房改房(当时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并当时支付了12000元,我开出了收到的收据. 注:我母亲02年己失踪,但到今日为止一直没到法院宣告死亡. 2.目前情况:06年产权证己办下来,向某希望我与他办理产权过户. 但我认为1.我们在04签协议时,向某利用我对白云区房价不了解的条件,欺骗我签订协议. 2.目前房产中介公司对我房屋的估价为5万,与向某04年开出的15000元差距太大. 由此我提出拒绝按当日协议办理,我退回向某预先支付的12000元,并愿另支付3000元利息给他,遭到向某拒绝. 附上当时协议: 协议: 甲方:杨某 乙方:向某 根据杨某母亲某某委托其子杨某全权处理白云区龚西路某栋某单元某号出售抵偿还款之权的基础上.杨某与向某经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答成以下协议: 1.在2003年7月30日,杨某与向某借款贰万元整,杨某因无钱还给向保贵,杨某用龚西路某栋某单元某号房屋作抵押还款. 2.房屋双方估价叁万伍仟元,从借款中抵偿还款贰万元,向某另补给杨某壹万伍仟元. 3.向某在2004年8月17日付款壹万贰仟元给杨某,还剩叁仟元在办完杨某龚西路某栋某单元某号房屋产权后付清. 4.付款方式:付给杨某壹万贰仟元从银行帐号转入中国建设银行杨某帐号.帐号:436XXXXXXX 5.当杨某在贵铝办完房产权后,再由杨某过户房产权给向某,过户的一切费用由向某和杨某各承担一半费用. 6.因杨某母亲某某不在贵洲,因此全权交由杨某办理有效. 7.杨某交给向某凭据如下:(复印件) 杨某母亲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贵铝住房证及住房财务收款赁证 房屋出售委托书 杨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004年8月17日 甲方:杨某   乙方:向某 另附收条一张: 今收到向某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此款由向某从商业银行转入杨某帐户 此据 收款人:杨某   付款人:向某 2004年8月17日

人格尊严
2007-02-03 15:5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