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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妻子06年12月28日结婚,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同居3年,在此期间流产2次,在07年2月份,因为胚胎停止发育,不得不又流产.身体比较虚弱.同时,我跟他们家人关系处理不好,常有争吵.现在我妻子以生活压抑由,向我提出离婚,但是我对她很恩爱,并且我出钱给她看病,从来没想过要离婚,苦苦挽留,但是她坚持要离婚,我没办法,只好尊重她的选择,一开始我们协商离婚.我个人在05年8月份,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用房,首付16W,剩余22W办理按揭,房产证上是我个人姓名,我们在07年12月份房子装修完毕,总共花了11W左右,她个人说装修她出了1W,我从家姐姐,妹妹那里借来将近9W,并写有借条.本来我们协商离婚,但是由于在此过程中发生争持,他想打算上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并请分割财产.那我想请问以下: 1,她提出身体伤害赔偿,是否合理?我是不是出于人道主意原则,给予她出医疗费? 2,她首先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是有利她还是有利于我? 3,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4,我亲戚那里的借条的是否因为是亲戚而导致效用减小?是否可以通过什么公证证明该借条是确实有用的? 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3-25 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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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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