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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业务,在展会期间,客人预定了一个款式3个高柜(出口集装箱), 款式是公司的,但是我们告诉客人款式是我们个人开发的,在展会后定单确认后,我们把产品放在其他厂家加工生产出口给了客人。 公司不知道有这3个柜在展会确认下来,之后他们知道我们做了这个款式, 3个柜的数量也知道, 他们找到工厂并且拍下了这个款式的照片, 我在离开公司辞职的时候和公司4个老板已经就这个事情做了协商解决, 把10万人民币赔偿给他们。 并写了书面证明. (纸张留在公司老板那里,没有复印留底) 他们说事情到此为止. 现在问题是老板拿了钱, 再想回头还要起诉我们,说要索赔30万,这个款式打样费用只有一万, 公司没有对产品设计注册专利 . 没有商标. 同时在展会期间和客人的定单谈判没有参与。

损害赔偿
2007-02-01 21:45: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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