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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 我父亲在湖南老家承包了村里的 江龙水电站 并与股东们签定了承包合同. 在签定合同前2天, 决定预先聘请几个老乡帮忙, 与村里的小二, 小四及我母亲达成口头劳动合同, 但口头合同并未明确薪水问题, 因为谁也不知道能赚多少钱. 小四以前借过我父亲2500元, 这次因为承包电站要交10000元押金, 我父亲要求其归还, 小四当即同意,拿出了5000元, 并要我父亲开了一收据签字, 由于我父亲小学未毕业, 文化层次低, 表达能力差, 结果收据内容写成了: 今收到小四承包江龙电站押金5000元. 到2007年结算时, 此次承包共赢利60000元, 扣除各种费用之后剩50000元左右, 我父亲评估了劳动时间和绩效, 决定支付我母亲还有小三各4800元(400元/月X12月), 支付小四18000元(1500元/月x12月)和2500元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结果小四不愿意, 说要与我父亲平分承包所得, 因为承包的押金他出了一半, 并上门打架 说要拿着上文提到的5000元押金的收据将我父亲告上法院. 我父亲没办法, 只得让他去找股东们要, 但是股东们一致认为他们在有第三方公证的情况下只与我父亲签定了承包合同, 合同上根本没有小四的名字. 而且认为根据本地工资水平, 我父亲支付给小四的工资高于他的劳动付出2倍多.

合同纠纷
2007-01-30 14:32: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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