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四十一岁的家庭妇女,我有一个21岁大女(读书中),一个17岁的儿子(读书中).大约在2003年,我发现我丈夫在外面买了一个单元,有了另外一头家,而且还已经有了一个六岁大的女儿!但更令我气愤的是他那买房钱竟是我2002年帮他到银行作担保借来做生意的二十万,后来他佯言说赌钱输掉了,于是我求遍我所有亲戚才借来二十万去把钱还了银行.在2004年岁晚时我和他大吵了一架,在两个孩子面前把他的丑事给揭出来.想不到他自此以后更加名正言顺地不归家了,到现在我和两个孩子已经有半年没见过我丈夫了.本来我想和他离婚,但念及孩子还小,而且生活在农村,即使离了婚,还是生活在这里,怕这是会对孩子影响很大,所以我忍了下来.但是,最近我发现有肠癌.虽说可以做手术,但很大机会会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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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房产只要是在你们婚后建的,都应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与第三者同居,且生有小孩的,可告他重婚,而且在分割财产是可要求多分.如果第三者明知你丈夫已婚而与他同居的,也构成重婚,重婚罪有可能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你们还没有离婚,你就不在了,在你丈夫和你的孩子都 可以继承你的遗产.不过,你可以立遗嘱将你的遗产全部留给你的孩子.有关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们应当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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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