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993年平房拆迁,拆迁协议产权人签的我爷爷的名字,但是分给我父亲一套两居室,并于1998年,产权单位下发文件,要求办理两居室的产权,因为拆迁时少给了平米数,在这次办理产权时有两种补偿形式:1,产权兑换:产权单位出钱办理产权,并折合平米数,给与补偿。2,公房安置:自己出钱办理产权,再另外分给一个使用权一居。 我父亲选择方法2,自己出钱办理了产权证,要了一居室的使用权,但是在签补偿协议时,是我爷爷在产权人的位置签下了我爷爷的名字。当时我们并没有注意这一点,我们只拿到了入户通知单(名字写得我母亲)就搬进使用权的一居室。 安然无恙住了8年,其间由于一居室的产权单位转手几次,我们除了房子的租金其他的费用都交了,现在我们想去交这些年的租金,并办理房屋使用权证,产权单位说这房子的使用权归我爷爷,不能给我们办理。 现在的情况是我爷爷病情危险,根本无法办理这些手续。并且我的姑姑们,想争夺一居室的使用权。

知识产权
2007-01-31 00:4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