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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晚,我的车与另外车相撞后,下车与对方理论,对方要求我赔偿3000元,我要求报警,惊交通队解决,对方就四个人围打我一个人,造成我多处软组织搓伤,,左眼紫肿,眼地有血块.打我的人开车逃逸.在此过程中,我闻到了对方酒气冲天.报了110,过了半个小时警察才到.目前交通事故在静海交通队处理,我在派出所有报了案,医院诊断证明书也开出来了,静海公安部门也找到肇事车辆,但迟迟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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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0 20:17:5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这件事涉及到交通事故和故意伤害两种责任。
    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交警支队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你可以做一个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就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不够就要求派出所对他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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