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在包头市一家公司的下属达茂旗指挥部作后勤工作,工作后数月没有发工资,索要多次未果,先申请请了劳动仲裁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工资表公司负责人也不给,最后失败,又向当地法院起诉,因起诉法定代表人错误,现在在休庭,但我还不知该起诉该公司,还是地方经理,还是总公司法人代表,因对方还不承认我为其公司职工,有了复印件又要原件,可是公司因也没有付给其他人工资,索拿工资表的负责人也不给我方,我不知现在应该如何做,拿工资表的负责人这样可以吗?我们现在有工资表复印件和当时公司发给我的职员胸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