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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5月份买了一户状元城的商品房,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房款.当时开发公司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我交完房款几个月后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在已经盖完开始入住了。现在我想退房,开发公司说要扣总房款20%的钱,请问这种作法有法律依据吗。因为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售房是违法的。谢谢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

医疗纠纷
2007-01-28 14: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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