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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4月,我在南京市买了一套二手房(25万),出现纠纷,我就打了一场房产官司,作为原告我提起诉讼:1,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将防盗门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2000元;法院以经济赔偿案给予立案,并收取50元立案费。而后,被告侵占我房子,我又增加诉讼:要求被告归还房产。同年5月法院以经济赔偿案开庭审理。复议后法院判决被告10日内修复房门。在案子审理期间,我聘请一南京律师作为我的一审代理人,付出一万元代理费, 并签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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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9 1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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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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