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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年12月20日与中国联通永州分公司签定道县专营厅合作协议合同有效期为二00年一月一日至二00三年三十一日,在合同上明确写清在合同期内联通只授权我一家以营业厅形式代理联通GSM业务,但联通在2002年8月又在道县城区内授权开了一家与我一样的营业厅,使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在合同中还写明在合同期内租用办公室租金为200/月,承担办公室的水电费,而联通私自毁约,于2002年8月搬至新开的专卖店,在此期间损坏房子楼梯多处.四扇门与锁.玻璃.地板,造成房屋损失   3.2002年8月7日到2002年9月15日期间,我专卖店的计费系统被无故切断,导致一个多月无法正常经营,我向联通反映此情况,联通要我把专卖店每天的营业款打到中国联通道县营业部,在这期间我店共发展联通入网数184户,一次预存话费31600元.二次预存话费83527.7元.一次预存话是按发展用户消费的4.5%提佣,提佣期限为一年,二次预存话费是按2%提佣,联通现只付给我入网数的提佣,一.二次预存话费一直未付.   4.为上述事从2002年至2007年元月,每年最低去冷水滩解决此事,联通还专门叫我上去二次解决此事,都没结果,都说要我先回道县,或互相推卸

互联网纠纷
2007-01-31 2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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