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前,我从二手房东手上花五万元转接了一个铺位,两个月后,我又将铺位以八万元转给了他人,收了转让费,但是没有开收条给他。只和他签了交押金协议,协议的大概内容是这样的:他交一万五定金给我,我保证他和二房东能签两年合同(当时我先问过二房东,他同意的),三天后他来交转让费给我,如我违约的会要退三万给他,他违约的话押金作废。三天后他和二房东签了两年的租赁协议。他只经营了四个月,因为房东没有和二房东续约,收回了铺位。现在他要起诉我。要求我退还转让费,以及他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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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觉得要搞清楚几个问题:二房东和房东的协议是怎么签的,你和二房东的协议是怎么签的. 如果他起诉你,可以要求追加房东和二房东同为被告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责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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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