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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体情况: 当事人(我表姐) 于10年前认识一个江西目前的被告人, 由于户籍的原因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及结婚登记。 后当事人为被告人生有一个儿子, 小儿在江西入了户口。 但该小孩一直在我们温州长大,现已7岁了,该父亲没有尽到任何做为父亲应该做的义务。而且当事人同被告人5年前就没有任何来往。现当事人已经结婚。

证券投资
2007-01-25 23:47: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她们间属于同居关系,不构成婚姻。再次,现在可以以抚养权为名向法院起诉,那么向哪个法院起诉呢?假如对方下落不明的话,可以在原告居住地起诉,否则一般要向被告居住地也就是江西起诉。那么你可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争取在原告居住地也就是温州当地法院起诉。至于执行,你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申请法院执行,由法院向江西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让江西公安局给你办理转出户籍手续,然后你拿着这份转出手续来温州当地办理户籍转入手续。或者在作出判决后再和法院执行局商量,是否有什么更好更快的执行方法能更快的落实小孩的户口,现在首要问题是先争取在当地起诉,并取得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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