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原是同学,2000年我们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11月我们
商量好了一起去新加坡打工赚点钱回来为我们的事业奠定基础,因为他有色弱,不是
所有的项目都可以去,所以我们决定我先去然后在那里等他,在我去新加坡之前,他
在答应了我爸爸要入赘到我家的前提条件下,于2004年12月13号跟我领了结婚证,同
年12月26号我去了新加坡,2005年6月他跟我说他不想去了,怕辛苦。2006年九月底我
回国,因为我们还没有举行仪式,12月底我们协商如何举办的时候,他否认当初承认
到我家入赘,要么就说那是以前承认的,现在后悔了,(当初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
证明,在场的除了我爸妈还有我姑姑和姑父)这事协商不成那我们只好协议离婚,因
为在2003年10月我曾为他做过一次宫外孕手术,手术费全部是我父母给的,协议一开
始他也同意付这笔钱,都说好了什么时候来办理离婚手续,第二天他跟我说次日没
空,时间再定,也没跟我说有什么分歧,可大概一个星期过后,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
起诉了,说我们无婚姻基础,且并未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要求解除,并且
诉讼费用由我承担。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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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夫妻,不管是谁出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要赔偿的问题,离婚时你可以提出来要求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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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