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昨天,发帖问用哪些武器可以保护房产权益,谢谢回复我的律师们,不过因为没有提出具体事件而无法对症下药。 今天,我把具体情况大致说说: 我购买了一套住房(期房),再过几个月该交房了。在春节期间,去我家购买的房屋内看了看,本是带着先睹为快的心情,没想到实际情况让我如此傻眼! 其一:在我家的入户花园里,在入门的右手边的墙上和斜对角的墙上各嵌了一个消火栓,这个入户花园的其中三个屋角都有着立管,两个消防水系统的立管,一根屋面排水管!这样的公共设施怎么能在我的私人区域? 其二:在卧室的外墙上,本应有个挑出去的大阳台,大约18平米。这个在合同附的户型图上是有的。可是实际情况是,这个阳台没有修建。这个阳台在购房时候是算的赠送面积,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是没有计算的。 就此两个问题,尤其针对少阳台的事情,跟开发商周旋了一个多月了,玩了这么久的太极。他们承认说是他们部门衔接的问题,导致图纸上没有这个阳台,因而没修建,同时表示,这个是赠送的,没有了就没有了,他们也表示赔付,说给我们省三年物管费吧!老天,说的跟多大的恩赐似的,难道我的18㎡的阳台(6米高,只有偶数层有),就只值几千块钱吗? 关于入户花园,那个问题比较普遍,在本小区一半的家数都有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相对容易些,有规范可以为依据的。但是他们提出的一个方案是,消火栓保留,这个面积不算了,入户花园按半面积,根据合同双倍赔我们。当然,这个也还是没有定论的。说不定他们还在研究如何赖皮。 如此一来,我的入户花园没有了,那个大阳台也没有了。这两个东西可是当时买这个房子的亮点,因为楼盘整体情况,比如楼间距太小,绿化太少,都是我们相当不满意的,但是我们的那套房子,在小区内是非常不错的,所以,外环境都忍了,现在户型上又给我这么大的纰漏,我真的很郁闷!! 我们打过成都*周刊的律师热线咨询,好像律师也就我们阳台的事情表示我们无法主张太多赔付(所谓多,是相对于他们开发商的少而言)。难道这样的面积掉了就掉了?我只能自认倒霉?赠送的面积我们不能主张按照少了套内面积的赔付方式来赔吗?说是赠送,可是,我的图上有的,我也把它当作了我的房子的一部分的。 另外,我如果想退房,它算的上欺诈消费吗?可以要求开发商给我双倍退房吗? 请各位律师帮忙释疑,在此我表示深深的谢意!!!

房产纠纷
2008-03-25 14:35:0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其一:在我家的入户花园里,在入门的右手边的墙上和斜对角的墙上各嵌了一个消火栓,这个入户花园的其中三个屋角都有着立管,两个消防水系统的立管,一根屋面排水管!这样的公共设施怎么能在我的私人区域?
    答:我觉得这个是应该放的。不是公共设施,是共用设施;
    其二:在卧室的外墙上,本应有个挑出去的大阳台,大约18平米。这个在合同附的户型图上是有的。可是实际情况是,这个阳台没有修建。这个阳台在购房时候是算的赠送面积,计算房屋面积的时候是没有计算的。
    答:一种算法是改变规划,按照合同规定赔偿,估计赔不多;另一种算法,计算阳台有没有的价格变化,比如,有阳台,花100万买的是118平方米,没有阳台,买的是100平方米,两者是有差距的,虽然开放商说送的,但是,你不买房,他送不送?应该理解为阳台钱已经算入房款。
  • 合同上关于套内面积的多少是有规定如何赔付的,所以入户花园的赔付我不是很担心;在合同上并没有提到赠送面积如何赔付?我怎么会想得到他们会把它给修没了呢?最多也就窄一点嘛!哎!我只能这是年轻的代价!太多东西想不到,所以不会提出了在合同里注明等。如我们这些白手起价,父母提供不了太多财力上的帮助的人们,可都是血汗钱啊!很无助,也为此类事件感到很悲凉......
  • 谢谢马律师,不过,按市价索赔,不是便宜了开发商?他在这个错误中好像没有付出什么代价?
  • 能有朋友给我更详细的指点吗?
  • 谢谢熊律师的指点,我并不是舍不得花律师费,我打过当地的一些热线问过,他们都说可赔偿的不多,不然我早请律师了!
    另外,关于你认为我提的第一个问题的看法,我觉得不妥当。也可能是我没有描述清楚。
    入户花园:是内凹的阳台吧,其实是一个房间,我要先进入到这个房间,再才能到达我的户内,这个房间的区域是按半面积卖给我们住户的,之所以不称它为一个房间,是因为外立面上的那堵墙不是到顶的墙,是1米高的栏杆。
  • 省事的办法只对讲理的人才有效,对黑心KFS,我们只能坚定维权了!我并不是舍不得花钱维权,只是,我之前的咨询让我如此心寒。谢谢网上的律师朋友们给我燃起的希望。也许,只有我们大家都坚定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这做为房产市场的灰暗面才可以变得明亮!我无法左右他人的思想,我至少可以从我自己做起!面对KFS,我要坚强!法律的漏洞太多,总需要人去碰撞,它才可以引起重视,得以逐步完善!
  • 开发商违约,完全可以根据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来索赔.
    具体情况建议你带上你们的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 双倍赔偿的可能性 不大, 但是按照市价进行索赔是可以的,当初的房价与现在的房价之差,

    应该是可以考虑的范围。
  • 我觉得,你可以索赔的很多,建议你找当地律师逐一指点,真正和开发商较量一次,在网上,也确实不方便具体指点。不要舍不得律师费。
  • 第一,消防设施的设立是合法的,关键是放在你家是否违反合同。我们知道,每家住户里都有上下水和一些公共管道,管道在平面图上是没有的,所以,这些消防设施出现,不能说违反合同;
    第二,你确实应该找个律师看看合同,关于阳台赠送的问题怎么写的,开发商不送的话,也许可以退房,我不敢肯定。
    第三,关于阳台应该是买的,这个观点只是我的一个思路,没有十足把握,仅供参考。我个人觉得还是站得住脚的。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