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开出租车一名男子乘做,导致头部受伤,对方起诉,法院判决我门付40%的责任,赔偿金也支付完毕,本以为就算了,但是今年对方又进行第2次手术,要求我门赔偿手术费用,我想知道我门还有义务赔偿吗?如果还有第3次等等我门还需要一直的赔偿下去吗? 我门可不可以和对方协商以后不在赔偿?要同过什么方式协商,协商的结果有法律效果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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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门可以和他们签定协议吗?一次性付清,就怕他们以后在找麻烦的,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果吗?受法律保护吗?要通过什么渠道才能签署有效的协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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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就是诉讼时效是几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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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二次手术跟该事故有关的,那么也应当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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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对方相关证据,如果以前已经判决全部赔偿,则此次可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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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