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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2日早7:20分左右,我丈夫开车送女儿上学,在路口停车我女儿下车时,从后面突然窜出一辆自行车,那位骑车女子的脸刚好碰上我女儿打开的车门,不幸的是,她的鼻子被车门划了个口子.上医院缝了4针.后来进行鉴定为:面部轻微伤!该女子未住院,只是在家休息了12天,她的医疗费全由我们出,事后该女子要求我们赔偿她8000元钱,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们究竟该赔她多少钱?(交警判我们全责)

交通事故
2008-03-22 15: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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