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12月8日,一方与我方签定合同购买设备一台.货在异地.
双方协议07年12月12日前到货,当时合同内容是由对方自己填写,未注明
07年12月12日前到货,只注明12月12日前到货.
双方合同均没有签定时间,对方向我方交定金两万元整,我方给对方写\\\\\\\"收到
定金条\\\\\\\"注明日期是06年12月9日,我方只是在合同上签字,现在对方在他所持
有的合同上签了日期2006.12.8
并于2007年1月8日向法院起诉我方,以我方违约为由,要求我方双倍返回定
金.
我方持有合同没有签定日期只是空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