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于2006年8月注册登记,但只过了4个月,我丈夫于便提出要离婚,理由是没有共同语言,此时我已经有了3个多月的身孕。在这之前不久我们共同买了一套住房(今年年中交房),我拿出了20万元,我丈夫和他父母共同出了50万元,还差20万元以我丈夫名义办了公积金贷款。现在他不想还贷款了,因为有催款单来催了,如果这样的话是否法院会强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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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拿掉小孩,只能由自己决定,当然若生下来,则父母双方都对小孩有抚养义务.
你在孕期,你丈夫不能起诉离婚除非征得你同意.
若该房产为登记结婚前共同所买,则通常财产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房产因拖欠按揭,银行是否强制拍卖,这要看你们的按揭合同是如何签定的.依合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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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