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于2004年5月按揭(总价17万,贷10万15年)购买了九江市翠湖名居一套房,已办理各项手续,他项权证抵押在银行,2005年4月该开发商同小区另一栋楼超高违规(可能还有其他原因)被市房产局处理并公告,暂停了翠湖名居所有商品房销售和产权交易至今,包括我和其他业主的合法私有房产.
2006年4月我需要现金,考虑政府处理不会很久,与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价.收了2万预付款,约定同年10月过户交易,如未解冻则顺延至可以交易过户时再付余款,但是直到现在政府处理还没结果,不能过户交易,我非但拿不到余款,还得继续支付按揭款,拖一个月就损失5百元利息,房价却已定死不能改.
多次询问房产局,称:已上报到政府,正在处理当中,具体情况不知道!
从行政角度分析,政府行为欠妥,政府不应当因为开发商行为违法而对完全产权的私人房产采取限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