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个专业的材料供应商,于2006-7-19日与东莞大宅门公司签订了材料供应合同,我公司为该公司的材料供应商,合同上标明了该公司所有的装饰材料都由我公司配送且每达4万元就结算一次,但在合作的过程中,我公司发现该公司很多材料不是由我们公司配送,故停止了供应材料,但货款对方一直拖欠,直至今日,该公司竟赖账说当时签合同的那个经理该公司并没有授权他和我们签合同,但我手上有当时该公司聘用该经理的聘用书,合同上也有盖有该公司的公章,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笔货款吗?? 谢谢您!

损害赔偿
2007-01-22 16:05: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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