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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女性今年55岁。07年1月18日上午8点30分去沪南公路的农贸市场买东西,因为许久没有来过里,这里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原先卖菜的地方,没有发现卖菜的摊子,转了一圈发现在另一地方有,地面比较湿,我推着自行车往那边走,突然一个年轻的保安(上海家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窜出来说这里不能走(没有任何不能通过的警示标志等),还顺手推了我的自行车,车篮子当时即被推扁了,我就说了声:“为什么不能走,大家都在走,你说就说,为什么要推我?”他说:“我推你怎么了,我就要推你。”又重重地推了我一下左肩,顿时人失去重心,被推出一米左右,撞到了停在一边的三轮车上的铁杆上,血流不止。后来报了110。去医院看病开了验伤单。左脸眼睛下面一点的部位被撞伤,缝了七针。将来肯定会有疤痕。脚上两个膝盖也被撞伤。当天下午在北蔡派出所和造事者一起作了笔录,结论是造事者负全责。警方希望双方能够进行调解,造事者(农产品市场)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当天,因责任方的代表无权决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商定在07年1月22日上午9点在北蔡派出所进行最终协调。我本人是知青,没有任何的医保。对于这个突如其来的祸害没有任何的思想准备,非常莫名地被推了一下撞伤了。

保险纠纷
2007-01-19 2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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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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