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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妻子在2004年5月15日以人民币26613.00元/平方米与广州市番禺区信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商铺的买卖合同,产权面积为37.76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22.17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5.59平方米).并双方协商于2004年8月13日交总铺款五成人民币295000元正,余款通过银行按揭.该公司承诺自签订该商铺买卖合同后,以每年按该商铺总售价的10%分12个月支付租金收益给该商铺买受人,直至返租期满5年止,

经济相关
2007-01-19 17: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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