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底经介绍认识汉中的梅,一年时间相处,于06年底结婚,定于2月23日结婚,可结婚后第二天(24日)她送娘家人回家的途中突然发病,吐血不止,送往医院检查得知患有已肝,并已转自早期肝硬化,在我四川老家住院一星期后由我送回汉中她娘家,由她娘家人花钱看病,有半年多时间,这期间我租房独自一人居住,由于9月份又发病,我待她病情稳定后提出离婚,她同意,但是她要我一人承担这结婚到现在以来的所有医药费用,我不同意。我可以把结婚过的6000元彩礼还有在四川住院看病的费用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