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中有三方公司,其中我方为A公司,中间方为B公司,最终方为C公司.A方为供货方,供的是光驱盒.B方为供货方也是购买方,供的是刻录机.C方是采购方,采购光驱盒和刻录机的.A方和B方公司签定合同,将光驱盒卖给了B方,上面写到什么时候提货问题,以及多少日以内不提以违约金多少计算.B方和C方签定的合同具体是什么样的我们并不知道,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货交了,对方迟迟未给钱.就在前几天我们三方坐在一起交涉了一次.今天我拿到了5000块钱,作为定金,但是就在收条上写到的是:收到某某公司多少多少钱的定金,合同号是多少.还有一个重要的是:合同即日起生效.相关事项顺延!
就这最后一句话我不明白了.我不知道,因为这最后一句话是不是提货时间还是定不下来,而且以前的合同上的违约金问题是不是就无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