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住房后有一小块空地,是我家的自留地,现在我在上面栽了一些果树,但我家邻居一直认为这块地不是我的自留地,总是想侵占,因此经常发生纠纷。2003年的时候,村委会的几个干部听信村里个别人的说法,得出这块地不是我家的自留地的结论,并且到我家向我作口头宣布,我当即表示异议,并且我又到镇里反映了情况,后来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但是,我的邻居听说村里宣布不是我的自留地后,在2004年,他雇人将我栽种的几颗果树砍伐,我当即报警,110到达后,也要求我必须先证明房后的土地是我的自留地,他们才处理。出于无奈,我到村里面去找,要求对我的自留地进行丈量,经过丈量,最终村里承认涉案土地是我的自留地,并给我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派出所对果树进行评估后,对邻居处以2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为了要求赔偿,我们诉至法院。在庭审中,我们主张案涉土地是我们的自留地,但对方出示一份村委会第一次调查情况和第一次的结论(落款的日期在给我出的证明之后),主张案涉土地不属于我们的自留地,属于处理,案涉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应当先进行确权。一审法院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涉外纠纷
2007-01-20 14:41: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