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师您好:有一个几个人的小公司聘我去上班,没有签合同,口头说好有月工资年底分红,管午餐。开始发了500元给过一次衣服费500元,以后老是说发工资、过几天发、下月发、就一直没发,有的人拿不到工资就走了,会计走了后,这个老板没文化让我帮他整理帐目,我才发现原来他没给开支,但是除我以外别人都从她那里了借钱,在7月份我家赶上有事跟她借了1万元。我已前得过急性心梗又做过三个心脏支架,欠了别人几万块钱还有一个孩子上高中,心想,现在我能上班挣点钱,一是为还帐二是为小孩上学。到11月份我身体感觉不太好就不想干了,想在借的钱里把工资部分留下来,剩余部分还给他,我已还他2千元,还欠8千元,现在他把我告到法庭,让我还钱,工资的事就不提了,我给他干了8个月的工作,7个月没给开支我心里很不平衡很想讨个公道,我该怎么办请您给指点

医疗纠纷
2007-01-16 20:50: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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