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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男 1977年10月3日生人 天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总裁 股东 持有公司40%股份。原手机号:138***5(现已停机)。 李* 女 1977年5月26日生人天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 股东 持有公司60%股份。该公司总裁董**于2004年7月份与我司签订天津南门外原女人街堡简阁餐厅的装饰工程合同,自签订合同至施工结束(工程完毕时间为2005年1月份),在施工中超出原合同的增项部分,我公司多次将决算资料提交该公司,并先后与该公司指定核账人员冯*多次交涉,冯*在提交单上有签字,到施工结束实际欠我公司工程款52万元多,当时董**多次承诺付款,但却采取各种各样的谎言欺骗我们,现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谎言不攻自破。 该公司于2006年4月份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突然搬离原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亚太大厦2501室),其餐厅被东丽区法院查封,至此董和李*失踪。 现已查明董曾于2006年6月至8月初参加“赢在中国”活动,并在天津地区进入前四名,参加北京地区的复赛。 我们郑重警告董**和李*能够正视事实,采取负责任的态度,珍惜你们的信誉,勇敢地承担责任,不要再采取逃逸和欺骗的手段。你们还都年轻,希望在这件事上妥善处理好你们的欠账问题,不要给你们将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无尽无休的麻烦。 现在被你欠款的人中有的农民工的儿子住院无钱医治,四处借债;有的企业主为了还债,卖掉住房。可是董、李*却飞机来去,一会儿国内,一会儿国外,拿着欠我们的钱四处逍遥自在,公理何在!你们也是受党和国家教育多年的青年,你们的父母有的还是大学讲师,教育工作者,是备受人们尊敬的工作,可是你们的所作所为,对得起党的教育吗?对得起你们父母对你们的教育吗?你们还有良心吗?有些事情你们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但是社会的道德会谴责你们,你们卷款逃跑,证明了你们缺乏社会道德,无视国家法律,扔下年迈的父母,两个人在外面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真是不忠不孝不义的人。 我们也真诚希望董、李*二人回心转意,正面与我们联系和见面,偿还欠我们的工程款,那是我们辛辛苦苦为你们工作半年之多,并垫付的材料和众多的农民工的血汗钱。 凡见到和知道此二人行踪的人,可与我们联系,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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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7 12:22: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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