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4.1日加入**集团驻武汉办事处,该办事处在武汉没有任何税务工商部门的登记,属于非法营业,公司原税务登记在山东东平县,总部设在上海,原来在武汉市曾经设有财务和仓库,后所有的财务和仓库撤消般到了河南郑州,我们在武汉市当地招聘的员工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且目前工资的发放是通过河南郑州那里的大区办公地点银行发放.在06.11.30日时公司以经营不善辞退我,我与公司协商补发入职以来的社保及补发4个月工资,后公司补发了一个月工资,但社保不能补发,我与上海人事部沟通,他们说要我向大区协商,大区回复不能解决,后我又与人事部沟通,人事部说也不能解决,我多次与公司总裁联系,都联系不上.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希望得到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