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你好 !
我现在想咨询有关法律的事情:2006年我公司给一家公司搭了一家厂房的屋面彩纲瓦 ,由于2007一场大雪 ,屋面的彩纲瓦倒塌,当时签的合同只是要求我司的工作人员只要按照贵司的要求完成任务,并没有写明任何承担的条款。可是这家公司现在要我司赔偿损失。可是我司觉得在2006年一年内棚子并没有出现任何问题,2007的一场大雪 ,是属于天灾,我国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
所以我想问一下 : 我司是否要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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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07年4月因公司对我撤职降薪而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8月我离开公司,当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对我撤职降薪所扣发的工资补发,之后在08年1月到法庭开庭,请问法院出结果时间是多长?另外请问我在这公司工作4年,每个星期六都上班4小时,但从未计算过加班费,请问我现是否还能申请要求公司补其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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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按现行有关法律,我每周上班6天,每天7.5小时,即每周上班45小时,这样上班是否有加班时间?是多少?或上班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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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投资一部分资金同他人合伙修工业用房出租,就从法律方面讲需办理些何书面证据或约束双方的内容等,以防日后的变故或扯皮,烦请指点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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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介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查。
如果当时定作人对材料没有异议,你不承担赔偿责任。
吕律师
0371-65861356,15937122812
电子邮件:lawyerlv@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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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借贷,法律规定了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关键看你选择哪一种合作方式。
吕律师
电话:0371-65861356,15937122812
电子邮件:lawyerlv@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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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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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