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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我与朋友合伙做一个项目,在筹备过程中朋友就做手脚(三人合伙二人是亲姐妹俩),虚列支出,报销餐费住宿费出租车费等费用.最初我总想要吃得亏才能在一堆,一忍再忍,从开始到现在他们都违反我们的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在经营管理中若有弄虚作假,我有权无条件拆除全部投资,对此我已向他们提出拆除我的全部投资,限她们在2007年3月前每月退10000元,我不追究其他一切,可现在由于季节关系,生意有些淡,我有些担心,能否退到钱?

涉外纠纷
2007-02-11 1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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