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这套房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我和当时的业主签了协议,也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到现在这套房的房产证还未办下来.我打算把这套房出售,为了剩缺2次打税的费用.我想叫原来的业主跟现在想买这套房的人签约,但是,现在这个人不是一次性付款给我,他提出办理房产证后过户给他,他再把余款10万元付给我.我现在最担心如果叫原来的业主跟这个人签房屋转让协议,到时候,出了房产证再转给他以后,我担心会收不到这10万元.我打算叫原来的业主与现在买这套房的人签转让协议时也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同我之前签的一样,然后,我叫现在这个买房的人跟我写一张10万元的借条,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同时,希望律师能够提供更好意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