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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雇一司机开自己刚买来不到三个月的无手续的车,给大港油田项目部(驻唐海)租用,19日晚7点多发生交通肇事,一死两伤,我哥是当晚10点多接到司机电话,称自己撞人后跑了,后电话关机,我们以为此时刚发生就马上到现场救人,11点半左右赶到大概位置马路上什么都没有,司机也无处可寻,我们就到交警队才知已是事发三个多小时了,后我们又带交警到司机家中找到司机,事故认定是主要责任。由于没有看到现场,听交警说是对方的车因马路有冰先发生事故,车头在马路下车尾在马路上,车里有五人下来三人站在马路上,然后同向的司机因路有冰却不小心撞到三人。被撞的人是天津大港物探的作业工,在唐海暂时工作,死的和轻伤是天津籍正式工,重伤是临时工,重伤有一胳膊是粉碎性骨折,是内蒙古人。此车在唐山市车管所查证是一年未年检了,但咱买时没有任何的车本子,只是一辆车,而且此车经查老单位是唐海交通局,经过多人的手转买,咱也没有任何的购车书面协议,司机当天就被拘留

债权债务
2007-01-14 09:56: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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