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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方的职工,因为合同的原因,被告下发文件要求我处理善后,不给我开工资,我处理了5年善后,因为处理完了,我给被告打了报告,要求终止我的善后工作和给我开工资,可是,被告接到报告,3年没有答复我。就这期间,我自己开了一个小商店维持生活。为此,我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被告补发我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胜诉,要求被告补偿拖欠我8年的工资。仲裁我胜诉后,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说被告举证我在第六年自己开了小商店就已经就业了,所以,就业以后的工资就不给我了。只给我补偿8年的生活费。我要求给付8年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也不支持。只给我补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支持。

涉外纠纷
2007-01-13 10: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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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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