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徐某就职一家广告公司,他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合同已经履行了二年。后来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业务人员无法完成当月规定业务额度,末位累计超过5个月的予以淘汰。徐某全年累计5个月处于末位,企业在第二年末,也就是今年年底通知徐某终止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对吗?

刑事案件
2007-01-11 15:03: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