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年前在某网站发表了一篇文章(该网站的登陆密码我还保留),后来发现XX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内容抄袭了我的这篇文章.于是我写信去和出版社交涉,很快收到回信,出版社向我道歉,并指出:由于出版社和作者签合同时,注明了版权问题由作者自负.所以,出版社不负赔偿责任,由作者向我赔偿双倍稿酬,按100元/千字计算,共抄袭了两千余字,就赔偿两百余元.
请问各位律师,
1,这样的赔偿合理合法吗?
2,出版社与作者签了这样的合同后,是否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了,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我请律师打官司的话,胜算有几成?能索赔多少?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12 9:11:43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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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综合考虑稿酬、侵权书籍的发行量和收益、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确定赔偿数额。你可以通过了解发行总收益和抄袭作品所占比例计算,应赔数额。
2.以署名人和出版社为被告。出版社要举证自己尽了谨慎审查义务,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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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出版社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审核义务,否则出版社与作者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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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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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不能因合同免责,应当与作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025-83716528-853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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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1394019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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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是不可依合同的约定来排除自己的责任的,就同楼上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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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社不能免责,应作为共同被告并且承担连带责任。
2、赔偿金额可参照侵权方的侵权所得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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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