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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    原告:(略)    被告:冯** 男 汉族 住**市孙塘路北二环线二十五号 案由    人身损害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一千五百元;    二、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工资**元; 三、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精神损失费一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四、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零零五年四月,原告为被告打工,打了**天工程完工之后,原告向被告催讨工资但遭被告拒绝。原告在无故的情况下,原告向**市劳动局进行投诉,应被告是无照个体商贩,他们说不受理,原告为此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被告不但没有给予解决,反而对原告进行殴打,并引来许多群众围观,使原告不但受到肉体损伤,而且给原告精神造成极大伤害,被告之妻在办案警察方**、罗*面前随意殴打他人;原告并为此花去医疗费、误工费及交通费一千五百元。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农民工工资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其殴打劳动者的行为更是严重侵犯了原告身体健康,为此原告特依法具状起诉,请依诉讼请求而为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投资
2007-01-10 09:56: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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