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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5月16日在**太阳能热水器佳木斯总经销购买一台价值2900,00元的由南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热水器销售部生产的热水器,2005年9月14日由于我们的楼要修理楼顶,必须要把太阳熊取下来才能修楼顶,由于我们的购买合同中有经销商免费迁移一次的条款,我就找销售**太阳能热水器佳木斯总经销,但这时我才发现这个**太阳能热水器佳木斯总经销已经人去楼空了。通过打听周边的同行我们才发现,我们购买的**太阳能热水器根本不是南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而是由南京**机动设备工程公司生产的,但合格证上打的都是南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志,使我们认为是由南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在佳木斯的总经销没了我们要找谁来行我们的合同?我们能否告生产商有销售欺诈行为?能否要生产商退货和赔偿经济损失?我现在要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让我的损失最小化?现由于移动太阳熊热水器我已花费300,00元的移动和安装费。

其它综合
2007-01-08 23: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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