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因为结婚准备买房,各方面考虑决定购买康居C区的一套安置房,已预交了1000元定金,但咨询后得知,这套房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所以两年内不能过户,双方商议后准备这样做,暨办赠予公证,然后用对方的房证办理抵押贷款,由我们还贷,五年后我们自己办理过户,因为那时过户税金相对少很多(双方商量好所有税金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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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操作风险很大.首先由于房证不能过户,房子根据法律规定还是对方的,办赠与公证只有在办理过户手续后赠与合同才生效.其次,以对方名义贷款,你还贷,必须让对方给你打条子,万一对方不认帐,你就说不清了.电话咨询:1330958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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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