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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一位朋友是在2006年3月16日在昌平经营了一家以销售工具书为主的一家小公司(两人属于合作关系)。到了2006年的8月底因公司生意不是特别好,所以我就没有接着往下做,他一个人经营。当时把所有我们在外边欠的书款、电话费、员工工资及一切的餐费都清算清楚。他就经我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如下:今欠某某17000元,(壹万柒千元整) 某某人 2006年8月30 可到如今他找各种理由不给我钱。

经济相关
2007-01-08 15:40: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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